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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律师凭财税+法律优势,成功追回应收工程款及欠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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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231061423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8365170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央企、上市公司前后十年从事财务工作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除律师资格外,还拥有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财税及法律复合型知识结构。同时熟悉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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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明律师是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超100件刑事民商事案件。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他精准锁定欠付本金,合理主张违约金,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工程款并争取到逾期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里,凭借完备书面证据,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本息及维权费用,展现出专业的诉请设计与庭审应变能力。
黄明律师凭财税+法律优势,成功追回应收工程款及欠款本息

黄明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成功代理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诉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托完备证据当事人成功追索全部本息及维权费用。在公司事务方面,他主导或参与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等事务,凭借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更具战略价值。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中,以财务分析能力厘清事实,有效辩护。

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使他不仅精于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更深谙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夯实专业壁垒,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

这种跨界融合的独特背景,铸就了黄明律师的核心优势。在公司法务领域,他凭借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使主导或参与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更具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方面,无论是股东纠纷合同债务还是税务争议,他都能从庞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抽丝剥茧,制定直击要害的诉讼或应诉策略。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特别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继承事务,确保财产分割方案的合法性与经济性最大化。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其财务专长能确保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的赔偿计算精确无误,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他也致力于经济犯罪辩护,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中,其财务分析能力往往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

下面以黄明律师代理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原告)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20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约定被告以其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原告核心诉求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案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需要精确确定;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存在争议。

针对这些难点,黄明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

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

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诉讼策略核心在于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结果如下: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此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如付款方式)的,应当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的整体变更;二是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进而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如同期LPR);三是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纠纷较为常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复杂情况。黄明律师凭借其“财税+法律”的双重视角,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的实践经验对于解决类似的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能够引导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注重风险防范,在纠纷发生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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