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关于一起开设赌场案的处理现场,犯罪嫌疑人钱X面临着可能的有期徒刑刑罚。此时,钱X聘请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潘鹏飞律师为其辩护。
潘鹏飞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1件。接案后,潘鹏飞仔细研究案件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即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规定,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
在沟通中,潘鹏飞详细阐述了钱X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经过潘鹏飞的努力,公安机关最终认可了他的观点。20XX年,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出具了天公(治)取保字〔20XX〕xxxx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钱X取保候审,期限从20XX年X月XX日起算,钱X需交纳保证金(大写)伍仟。
结尾:之后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潘鹏飞在研究卷宗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逐页查看笔录,仔细对比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在一份证人证言中,他发现了一处容易被忽略的时间差异,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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