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追问:他为何能让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追问:他为何能让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更多>
导读: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执业十六年,承办超千起案件,擅从侦查中找辩点,为当事人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精准评估量刑,在周口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追问:他为何能让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当遭遇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是选择强硬对抗,还是默默承受,许多人在迷茫中不知所措。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专业背景和办案方式,总能为当事人找到一线生机。

曾有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李鉴春律师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该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出色地办理案件,与他的复合背景紧密相关。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近二十年公安机关刑侦预审工作经验,还曾担任大学法学特聘讲师。这种经历使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面对案件时,他能站在不同角度分析问题,准确把握案件走向,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策略。

李鉴春律师就像一位冷静的猎手,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敏锐地捕捉着每一个细节,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拨开迷雾,找到正义的方向。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