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一对夫妻,他们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借钱。通过一个案外人介绍,他们和担保公司还有担保公司的监事王X签了《借款合同》,王X出借190万元,担保公司做保证人。同一天,被告又和担保公司签了《反担保协议书》和《反担保抵押合同》,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做反担保抵押。
借款实际发生那天,王X账户收到案外人转的钱后,马上就把钱转到被告账户。后来,担保公司用自己的资金,通过股东关联账户转钱,向王X“代偿”了借款本息一共195万多元,然后向被告主张追偿权。
王伟栋律师仔细研究了微信聊天记录和相关转账流水,发现王X是担保公司的监事,而且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要还到担保公司法人账户。这些情节加起来,能证实王X只是名义上的出借人,担保公司名义上是担保人,实际上是借款人。担保公司通过反担保利息和服务费等,突破了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还存在砍头息的情况,这属于变相发放贷款,违反了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
为了把这个案子弄清楚,王伟栋律师进行了深入的工作。王伟栋律师前后多次梳理资金流向,仔细分析各方身份关系和交易背景,查阅了大量相关的金融监管规定。光是研究那些转账流水和聊天记录,就花了不少时间。
在辩护过程中,王伟栋律师采取了两个关键的行动。一是进行穿透式审查,不局限于合同的表面形式,深入挖掘交易的本质,有力地论证了本案名为“担保”与“借款”,实际上是融资担保公司变相发放贷款的事实,成功否定了主合同的效力。二是精准援引金融监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主张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无效,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追偿权的法律基础。
最终,一审判决下来,被告只需要返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和资金占用利息,担保公司主张的合同约定利息、律师费以及抵押优先受偿权等诉请都被驳回了。这完全超出了被告的预期,免除了被告多达数十万元的利息。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对资金流向、各方身份关系和交易背景的深入审查,以及精准援引金融监管规定,揭示了交易的本质,否定了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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