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源是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于江苏无锡,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案件逾四百件。下面将详细还原他代理的几起典型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无锡某换热器有限公司称,2022年1月5日,被告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一张1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1月4日。该票据经多次背书转让给原告,原告作为最后持票人,与前手压缩机公司有真实供货关系,票据用于支付货款。2023年1月4日原告提示付款,于1月9日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遭拒付。原告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提交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对账函、核算项目明细账和拒付证明等证据,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认为案涉票据有效,自己是合法持票人,汇票到期被拒付,可向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且出票人、背书人等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方初始面临缺席的困境,未进行抗辩。郭长源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夯实票据权利基础,精准运用票据法规则,将出票人、收款人、前手背书人全部列为被告主张连带责任,应对被告缺席争取缺席判决支持,并精准计算利息。庭审中,四名被告缺席,郭长源律师依法主张被告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请求法院依据原告书面证据作出缺席判决。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票据有效,原告是合法持票人,追索权成立,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四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在跨境“杀猪盘”诈骗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陈X在2018年7月至10月担任诈骗集团“QQ盘口”业务员,违法所得1.4万余元。郭长源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精准锁定辩护重点,论证陈X从犯地位,系统梳理从轻情节,构建量刑辩护体系。庭审中,郭长源律师阐述陈X系从犯、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违法所得少、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无锡市梁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构成诈骗罪,认定其为从犯,采纳了郭长源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陈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戴X安排他人取款,涉及17.5万元(10万元既遂、7.5万元未遂)。郭长源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后,全面阅卷锁定辩护重点,论证戴X从犯地位,积极论证犯罪未遂情节,系统梳理从轻情节。庭审中,郭长源律师阐述戴X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有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犯、赃款已追回等辩护意见。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审理认为戴X构成犯罪,认定其为从犯,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戴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精准把握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争取从犯认定;全面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构建辩护体系;依据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进行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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