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该公司与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签订了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林业局却对工程款支付提出异议,要求扣除死树造价。
刘昊东律师作为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他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解读和证据的运用。
接手案件后,刘律师仔细阅卷,深入研究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验收标准等条款。同时,他对相关鉴定报告进行了细致分析,发现林业局对鉴定报告存在选择性认定的问题。刘律师多次与林业局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其诉求的不合理之处。他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强调案涉工程已进行竣工结算,林业局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不应随意推翻。
在刘律师的努力下,案件最终迎来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定林业局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维持原判,即林业局需全额支付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刘昊东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赞不绝口,刘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刘昊东律师用专业和敬业,为客户化解了难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