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上,气氛紧张。申请人于X神情焦虑,他原是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停发工资、停缴社保,他认为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公司则坚称是合同期满终止,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劳动关系解除性质、入职时间、工资差额等问题上。此时,于X的委托代理人李佳莹律师登场。
李佳莹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深耕《劳动合同X》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仲裁流程了如指掌。在这起劳动纠纷中,她和于X提交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银行交易流水、通话录音等多项证据。这些证据成为了破局的关键。社保记录清晰地显示了于X的入职时间,银行流水反映了工资发放情况,通话录音则证明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被申请人对部分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但仲裁庭最终采信了这些关键证据。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未能证明劳动合同续签至2022年7月31日到期,其单方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社保缴纳记录,认定于X入职时间为2016年3月,各项经济补偿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对于工资差额,季节性放假期间生活费未低于标准,非季节性放假期间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需补足。同时,因被申请人未能证明安排于X休年假,需支付相应报酬。最终,于X获得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除了劳动纠纷,李佳莹律师在其他领域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在五常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原告代X与被告王X就100万元欠款产生争议。代X称这是购房合同结算工程款后剩余的购房款,王X则坚称是因案外人指示出具借据,借款合同未成立。
李佳莹律师作为代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她指出证人陈X的证言前后矛盾,与案件事实不符,而录音内容反而证明被告同意承担100万元债务。法院最终认定代X提交的《购房合同》《借据》等证据真实有效,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王X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构成违约。判决王X给付欠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李佳莹律师不仅注重案件的办理,还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她提倡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针对当事人具体情况规划维权方案,将“有温度的法律”贯穿始终,也因此广受当事人认可。无论是劳动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她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灵活的辩护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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