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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证据链,水泥欠款案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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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9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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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桩百余万元的水泥买卖欠款纠纷,给原告带来了巨大困扰,好在杨杭川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原告实现全额回款。
巧用证据链,水泥欠款案全额胜诉

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按照约定足量供应了水泥,还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原告无奈之下,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告提出的一系列抗辩理由看似有理,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不确定性。而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偏高,如何争取合理的违约金也是一大挑战。

杨杭川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接着,他系统地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在面对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时,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得到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他逐一驳斥了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也全部由被告承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商业交易中,首先需要明确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结算、付款等关键环节。签订合同时,要对指定人员的权限和职责进行清晰界定。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遇到纠纷不要慌乱,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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