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产权放弃声明
在刘某某与杨某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关键细节是杨某某签署的产权放弃声明。该声明涉及太X苑共有房产,此房产在刘某某与杨某某2006年登记结婚后,于2023年协议离婚时,分割约定未实际履行。刘某某诉请分割该房产折价款、房屋租赁费及评估费,杨某某则辩称房产由其家庭全额出资,还反诉要求分割花XX湾、惠X瑞城两处房产。
发现声明细节
2025年9月24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庭审中,程再萍律师仔细核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在众多材料中敏锐地捕捉到杨某某签署的产权放弃声明。她对声明的内容、签署时间、签署背景等进行了全面分析,确定该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且与案件核心争议紧密相关。
围绕声明做准备
为了让这份产权放弃声明在庭审中发挥最大作用,程再萍律师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第一步,她收集了与声明相关的其他证据,如不动产登记信息,以证明房产的权属情况与声明的关联性。第二步,对声明的签署过程进行调查,询问相关证人,确保声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在庭审中准确阐述声明的法律意义和对案件的影响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交锋
在庭审中,程再萍律师充分利用产权放弃声明这一关键证据。她指出,根据声明内容,杨某某已经明确放弃了太X苑房产的部分权益,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对于杨某某反诉要求分割的花XX湾、惠X瑞城两处房产,由于有产权登记及杨某某签署的放弃产权声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杨某某的反诉请求被全额驳回。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太阳苑小区B区32号房产归杨某某所有,杨某某向刘某某支付房屋补偿款224万余元,并支付评估费13919元。程再萍律师凭借对产权放弃声明这一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刘某某守住了合法财产,实现了案件的胜诉。该细节直接影响了案件走向,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房产的权属和分割方式,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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