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运输物料是常见的环节。云南的两家长期合作公司之间,就因为一次物料运输的意外,引发了一场维权大战。2018年10月17日早上,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胡X驾驶货车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料。装完货后,由于商贸公司没带清点物料人员,原告祁X及同车乘员付X跟车到商贸公司结算退回的物料。谁能想到,在回公司的路上,一场灾难突然降临。
因为胡X驾驶操作不当,货车车头翘起进而失控,导致原告祁X和同车乘员付X都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商贸公司负责人先把两人送到医院治疗,还承诺会负责治疗费用等。可没想到,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公司就对他们不管不顾了。祁X认为,胡X作为侵权人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且胡X是商贸公司的工作人员,事发时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但和被告方协商多次,都没有达成一致。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事发时因为考虑到两家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而且被告公司也表态会负责,所以祁X没有报交警,也没有让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这就导致证据链极其不完整,想维权又无法和被告协商,祁X该怎么办呢?他的损失难道就要这样打水漂了吗?在一筹莫展之际,祁X听说了满林强律师。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同时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担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现在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也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满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不仅如此,满律师还代理过近百余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获赔率高达98%以上,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更是在《民法典》施行后成为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2019年3月11日,在满林强律师的帮助下,该案由原告向法院起诉并立案。原告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后期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暂计人民币226634.03元,以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公司不是车辆所有权人,且认为原告应走工伤赔偿程序;被告胡X则不承认自己有责任,认为应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第三人赞成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说困难重重。证据严重缺失,这让整个案件变得扑朔迷离。法官甚至都建议原告撤诉。但是满林强律师没有放弃,他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他对本案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梳理,重新筛查证据。最终把证人出庭作证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说明了事发时的基本情况,同时还把与被告通话的录音作为辅助证据提交。
2019年7月19日,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祁X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12959.93元,虽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但这已经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在证据如此欠缺的情况下,满林强律师凭借着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让原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从这个案件能看出,满林强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细分领域的专精以及过往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经历,都为这次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基础。他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己任,坚信信任是律师与客户关系的根本。在复杂的案件面前,他没有退缩,而是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灵活运用法律工具,最终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个案件的胜利,也正是满林强律师“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执业理念的完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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