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津南区,2014年8月发生了一起亲属间的现金借款纠纷。秦先生与于先生是亲戚关系,于先生以开办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向秦先生借款100,000元。秦先生以现金方式交付了这笔借款,于先生出具了借条,但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此后,于先生通过其妻子陆续偿还了35,000元,尚欠65,000元未还。秦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后,决定提起诉讼。
秦先生找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她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律师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她发现本案缺乏银行转账凭证等直接资金流水证据,被告还以未收到款项高利贷无还款能力等理由进行抗辩。为了维护秦先生的权益,张律师指导秦先生整理并提交借条、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她多次与秦先生沟通,详细了解借款的具体过程和细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张律师还多次前往法院阅卷,熟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在庭审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利用通话录音中被告妻子对借款及还款事实的确认,补强了现金交付的证明力。她准确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为秦先生争取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经过张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认为,秦先生提交的借条及通话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向其借款100,000元的事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于先生仅偿还35,000元,尚欠65,000元未还。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秦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12.5元。
秦先生对张书雯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张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秦先生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让秦先生的债权得到了有效追回。张书雯律师的办公地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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