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陷入了困境。该公司曾与案外公司存在买卖合同争议,被告作为案外公司原员工,负责双方合同对接事宜。委托人方工作人员因前期合同沟通,陆续向被告转账共计6万元,约定作为合同相关款项交付,然而被告却未将该款项转交案外公司。后续委托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案外公司起诉,经法院审理及二审调解,委托人已另行向案外公司支付违约金等款项,此前支付给被告的6万元便丧失合法依据。被告却以该款项是委托人自愿支付的生活费为由,拒不返还,委托人多次催要无果。
面对这一僵局,毕晓娜律师没有丝毫退缩。她全面梳理微信转账记录、关联案件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书、被告劳动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紧扣《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开展代理工作。庭审中,被告坚称案涉6万元为生活费,却无法提供任何双方约定支付生活费的证据,还刻意删除微信转账原始记录,无法合理解释该行为。毕晓娜律师当庭指出,被告与委托人无合同及劳动关系,无权收取生活费,关联案件一审判决未生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收取6万元无法律及合同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判令被告全额返还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次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毕晓娜律师信念与专业并重的执业态度。
毕晓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原则,如同历史人物虚云老和尚一般“不卑不亢”。在某建工工程款争议二审案件中,委托人某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确认、按1000元/米计价,工程款需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却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直接按517.5米判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322500元及逾期利息。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毕晓娜律师代理二审上诉。毕晓娜律师没有被一审的判决结果所影响,也没有为了快速解决案件而选择妥协。她全面梳理合同、现场签证、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围绕核心争议提出专业抗辩:一审工程量认定错误,二审双方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1000元/米计价对应完整施工内容,承包方未完成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就诉讼时效、利息起算点提出合法抗辩。最终,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按实际工程量改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227950元,直接核减9455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诉讼费用也依法分担。毕晓娜律师用实际行动拒绝了可能存在的不当利益,坚守了法律的原则和底线。
毕晓娜律师以她的专业和坚守,为当事人在法律的海洋中指明方向。她就像一位领航者,陪当事人穿越法律的迷雾,走向胜利的彼岸。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以尊重事实、信仰法律的态度,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陪更多的人在法律的征程中走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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