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具备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份文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专业且全程的有效辩护。李鉴春律师,2009年执业至今16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曾在周口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经侦领导十余年。现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周口市川汇区政府法律顾问。精通侵犯人身财产、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动作是后续辩护策略的基础,为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情节提供了依据。
接着,李律师积极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些行为为万X争取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法律依据在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通过这份意见书,李律师从法律层面为万X争取不予批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缓刑的适用条件,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律师通过在各个阶段的精准辩护,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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