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20XX年,原告张X与被告李X曾是同事。在20XX年X月至X月期间,张X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借钱给李X。之后,双方补签了电子版《个人借条》,明确借款金额为114500元,借款期内无利息,逾期年利率6%,李X需在20XX年X月XX日归还借款,还约定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借款到期后,李X只还了部分款项,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经张X多次催要,李X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张X委托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希望追回剩余本金84884.29元、逾期利息9308.98元,并让李X承担律师费3000元及本案诉讼费。
马云航律师在2024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该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和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秉持着始终坚守律师执业准则,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执业作风、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的执业理念,在民事争议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胜诉率及调解率达95%以上。
接受委托后,马云航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对案件相关的转账记录、借条、沟通记录等材料进行专业梳理和整合。经过多次的核对和分析,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借贷关系、借款交付以及李X违约的事实,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关键的证据基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X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马云航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借条、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充分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交付、李X逾期还款以及张X为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的事实。同时,他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还款顺序、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主张先息后本的还款核算方式及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合同约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结合举证证据及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案涉借款还款应按先息后本顺序计算,核算后李X尚欠张X本金84262.39元。法院依法判决:李X向张X偿还欠款本金84262.39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84262.39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李X向张X支付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李X负担。若李X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通过马云航律师专业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以及高效推进诉讼,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诉讼费均由对方承担的胜诉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了诉讼目的,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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