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项登霖律师神情专注,将手中的证据材料整齐摆放,目光坚定地望向审判席。他正代理的这起案件,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状告某电子商务商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委托人公司的专利合法有效且权利基础稳定,然而侵权商行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侵权产品,销量规模大,给委托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项登霖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面对这样的侵权案件,他的丰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前,他就曾为多家知名品牌处理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纠纷,深知固定证据的重要性。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迅速行动。他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他凭借多年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知道权属清晰是胜诉的基础。同时,他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侵权商行的线上侵权行为,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明确侵权事实、成交金额及销量数据,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无独有偶,他还代理了某塑业有限公司诉自然人被告和平台公司的案件。委托人公司的“XX”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合法有效,但被告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侵权产品,销量惊人。项登霖依旧按照严谨的流程,核实权属材料、锁定侵权主体、固定证据。
在庭审中,项登霖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在科技公司案件中,侵权商行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项登霖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他在处理众多知识产权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能够精准地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种类产品,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商行在电商平台展示并大量销售侵权产品,构成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同时,他详细说明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侵权产品的高额销量及成交金额、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主张侵权商行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在塑业公司案件中,被告提出“侵权产品系从委托人公司处购买,属于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销量包含大量刷单数据,实际销量极少”等抗辩理由。项登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逐一回应。他指出被告提交的1688下单记录显示其从委托人公司购买的产品数量,远不足以覆盖其店铺显示的10万+侵权产品销量,无法证明所有侵权产品均来源于委托人公司,“权利用尽”抗辩不成立;强调被告提交的刷单相关证据系自行制作,无原件核实,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刷单行为本身违法,不能作为扣减销量、减免赔偿责任的合法依据;结合涉案专利的创新性、侵权产品公开显示的销量规模、市场价值及委托人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反驳被告关于索赔金额过高的辩解,明确被告应承担的足额赔偿责任。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两起案件中都采纳了项登霖的主要代理意见。在科技公司案件中,判决侵权商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00元;在塑业公司案件中,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0元。
项登霖秉持“事必细办、事必上心,事必深究。专业,才能让当事人放心”的执业理念,经过多年的执业,他用专业和执着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自己的执业生涯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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