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投资者曾X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曾X是原告。他是某甲有限公司(原某乙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家住江西省赣州市。曾X发现,被告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存在诱多型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这导致他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之后在揭露日后卖出,投资损失高达82,272.37元。曾X希望被告赔偿这笔损失以及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公司有不同的说法。他们认为虚假陈述实施日是2017年4月29日,揭露日为2018年4月27日,基准日是2018年6月12日,基准价为4.58元。并且计算出原告实际有效买入1600股,均价14.781元,卖出均价4.97元,差额损失为15,698.08元。同时,被告主张该损失应扣除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曾X面对被告的抗辩,心里十分焦虑,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曾X委托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和徐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徐晓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过投资损失。
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全面梳理了原告的股票交易记录,明确了买入、卖出的时点和数量。结合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确定了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运用“先进先出”原则,精准计算出原告有效买入股数及损失金额。针对被告提出的系统性风险抗辩,徐晓律师提出了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原告损失被过度扣除。还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身份信息、交易记录、虚假陈述行为公告等,确保原告主体适格。
关键策略点
徐晓律师团队的核心策略是精准计算损失和应对被告的风险扣除抗辩。在计算损失时,运用“先进先出”原则,这能准确反映原告的实际损失情况。对于被告提出的系统性风险抗辩,律师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如果不专业应对,原告的损失可能会被过度扣除,导致原告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还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代理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并胜诉,还发布过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指引系列内容。
采纳情况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团队与被告律师就损失计算方式、风险扣除比例等核心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关于损失计算方法的主张。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有效买入1600股,买入均价14.7813元,基准日前全部卖出,卖出均价4.97元,投资差额损失为15,698.08元。考虑到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被告公司自身经营风险等因素,酌情扣除60%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按总损失的1‰计算,共计31.40元。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曾X损失共计6,291.79元。判决同时明确,如未按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1720元,被告承担137元。
曾X最初主张的损失是82,272.37元,虽然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比最初主张的少,但通过徐晓律师团队的努力,还是为曾X挽回了一定的损失。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精准的损失计算和对被告风险扣除抗辩的专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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