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月29日中午1时40分左右,天立生态城小区里,王XX正和其他人一起拆除悬挂完灯笼的脚手架。王XX站在第二层脚手架上,将拆下的脚手架板传递给地面的同伴。然而,意外突然降临,他站立不稳从3.6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双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等多处伤痛。
这次受伤让王XX一家陷入了困境。高额的医疗费用、漫长的康复过程,还有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都像沉重的大山压在他们身上。王XX住院42天,花费了不少医疗费,其中大部分是雇主垫付,但后续的赔偿问题却成了难题。
王XX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和发包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雇主方却各执一词,有的称王XX不是自己雇请的,有的认为王XX自身也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一时间,双方陷入了僵持状态。
在这个关键时刻,邹婷律师出现了。她有着丰富的人身损害案件处理经验,专业严谨、高效务实的办案风格在业内小有名气。她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开始了细致的调查。
她首先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邹婷律师还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工作的安排、安全保障措施等。她发现雇主明知自己没有从事高处作业的资质和条件,却雇请没有经过高处作业培训和取得高处作业证的王XX从事高处作业,并且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障设备和条件,也未对王XX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监督指导。而王XX自己在没有安全设备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高处作业,也未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经过全面的分析和论证,邹婷律师认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邹婷律师的观点,判决雇主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后,王XX对邹婷律师的专业和尽责十分感激。而邹婷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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