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有211余件。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和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
这次要说的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代理案。原告在提供劳务时受了伤,和两被告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两被告也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给原告赔了钱。
可没想到,原告又以一些理由把两被告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的调解协议书,还让两被告再赔偿他183547.3元,连诉讼费都要被告承担。当时被告的处境挺糟糕的,本来都已经按照协议赔了钱,却又被原告起诉要求再赔一笔。
案子到了基层人民法院,走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出要撤销调解协议,还要被告另行赔偿。翁鹏威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求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
首先,翁律师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的,是有合法法律约束力的。其次,在签调解协议之前,原告已经做了司法鉴定,对自己的伤情、伤残等级,还有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这些都很清楚,而且原告在调解的时候还找了专业代理人帮忙处理赔偿的事儿,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者被误导的情况。最后,翁律师代理的被告只是案涉业务的介绍人,和原告之间没有雇佣这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系,事故发生的时候这个被告也不在场,原告干活用的工具还是自己准备的,被告和事故发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就算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这个被告也不用承担赔偿义务。
同时,另一个被告也辩解说,自己和原告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调解协议是大家真实意思的表达,而且已经履行完了,原告说协议显失公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翁鹏威律师和同所律师一起,就案件事实、证据还有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就是为了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而且两被告已经按照约定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要求撤销协议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自己负担。
一开始,被告面临着可能再次赔偿高额费用的风险,心里肯定很不安。但经过翁鹏威律师的努力,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充分采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告不用再额外赔偿。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翁律师准确抓住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原告对自身情况的认知以及被告与事故的关系等要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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