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原告茹XX因认为自己于1月20日疏忽大意将18×××00元汇入被告许XX账户,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XX返还该款项。浙江嘉兴沈沁梅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于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此次作为被告许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茹XX提交《支付凭证》证明汇款事实,被告许XX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收条》证明案外人陈XX向其购买雪纺布的事实,还提交被告之子许XX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许XX陪同原告及案外人陈XX一起至银行转账的事实。沈沁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实务经验,深知证据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积极协助被告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撑被告主张的该款项为货款而非不当得利的观点。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调取其向派出所报案的资料,被告沈沁梅律师则申请调取汇款当时的银行监控视频。该视频显示了原告汇款及后续将《业务凭条》交付给案外人陈XX等一系列行为。沈沁梅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复杂民商事案件,在面对这类证据调取工作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信息,通过申请调取监控视频,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进一步证明被告主张的合理性。
法院在审理中对双方提交及调取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均与本案相关且真实,可作为定案依据。根据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认定原告汇款后将凭证交付给案外人陈XX,结合陈XX与被告存在交易且结欠货款的关系,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的汇款系受陈XX指示后以代为给付货款的行为。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茹XX的诉讼请求。沈沁梅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被告许XX的合法权益。她作为嘉兴本的主流媒体特邀嘉宾律师,长期投身公益普法工作,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口碑,是众多企业与个人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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