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争议开端:质证环节
在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劳动者委托刘双律师代理,被告为某公司。质证环节,双方就劳动者入职时间产生分歧。公司方认为劳动者于2018年4月4日入职,虽6月12日至8月7日未提供劳动,但劳动关系未解除。刘双律师则指出,此期间劳动者未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管理并发放报酬,双方不存在用工关系,应认定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刘双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工资流水等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桌上,向法官说明这些证据可证明劳动者在此期间无工资收入。公司律师翻阅自己手中的文件,试图寻找反驳的依据。法官仔细查看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刘双律师强调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刘双律师站起,神情专注,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公司律师反驳称,劳动者因家庭问题未再上班,并非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你来我往,辩论激烈。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发言,适时提醒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法官询问环节
法官询问双方关于劳动者请假的情况。刘双律师提交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证明劳动者已请假。公司律师对录音合法性提出异议。法官要求刘双律师说明录音取得方式,刘双律师详细解释。法官又询问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请假,公司律师表示暂无相关证据。法官在询问过程中,目光在双方之间流转,认真分析双方的陈述。
最终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劳动者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需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书记员认真记录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等待结果。刘双律师听到判决后,向劳动者点头示意,公司律师则表情严肃。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