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正在审理。当法官询问借款证据情况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而原告代理律师张飞勇不慌不忙,当庭拿出一系列证据原件,开始清晰陈述借款事实。
这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原是同事,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约定月利率1%,被告付息至2024年4月后停止,经催讨未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原告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张飞勇律师维权。张飞勇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年均办理此类案件70余件。
接案后,张飞勇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然而,收款收据字迹完全模糊无法辨认,且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针对这一难点,张飞勇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还精准计算了暂计利息金额。
之后,张飞勇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他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飞勇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暂计至2025年X月XX日的利息73551.78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4618元,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
在日常工作中,张飞勇处理案件时总是严谨细致。在另一起彩礼返还案中,李某支付彩礼18.8万及首饰后遭遇邢某拒绝见面,张飞勇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最终帮助李某全额追回彩礼及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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