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法学专业出身,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法律事务、重大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等合同纠纷及强制执行法律事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1年,张志强律师接到了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该公司承包了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县城乡供换供水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但在款项支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96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仲裁费及诉讼保全费用。而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认为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
张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仲裁过程中,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了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对利息请求部分支持,仲裁费按责任及请求支持比例分担。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8182元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退还保证金2000元。
此次案件结束后,张志强律师并没有就此与该企业断了联系。他会定期回访,了解企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
三年后的2024年,该企业再次找到了张志强律师。这次是因为企业与XX庆XX公司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了纠纷。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返还公司超付工程款8870.8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公司上诉请求增加返还超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XX审。
与第一次委托不同的是,这次案件的争议焦点更多,情况更为复杂。包括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施工主体及工程款归属、210号楼遗留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处理、塔吊及施工电梯司乘人员工资承担、管理人员工资认定、代付农民工工资认定、公司支付管理人员工资性质、合同单价409元/m²包含范围、邓款项扣除等八项。
张志强律师针对这些新的争议焦点,重新调整了诉讼策略。他深入研究每一个争议点,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整理。在二审过程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每一个争议焦点都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认定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由公司施工;210号楼遗留工程工程款10408.53元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塔吊及施工电梯司乘人员工资23万元由公司承担;公司支付的管理人员工资200元中应扣除李的700元;代付农民工工资3922.7元由公司承担;公司支付的管理人员工资2728元不予扣除;合同单价409元/m²不包含全部施工内容;公司向邓支付的300元应扣除。最终判决公司已付款未超过公司应收工程款,不存在超付事实。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驳回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张志强律师每次都能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关键,让人心里踏实,所以有问题就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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