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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离婚,女方能否争取到抚养权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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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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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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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婚姻纠纷里,离婚、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彩礼返还,常常是争议焦点。当这些问题集中爆发,法院会如何判决呢?下面这个案例,就涉及这些复杂的问题。
三诉离婚,女方能否争取到抚养权和财产权益?

原告宋女士是一名护士,被告郑先生是公司职员,二人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然而,双方因家庭矛盾,早在2023年1月就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成功,这次是第三次诉讼。她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郑先生不同意离婚,还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且争夺孩子抚养权。双方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以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第一,感情是否破裂,能否准予离婚

法院查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原告主张,两人感情早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律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程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所以支持了原告离婚的诉求。

第二,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法院查明,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原告强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孩子应由自己抚养。被告则想争夺抚养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周岁,判归母亲抚养。因为在孩子年幼时,母亲通常能给予更细致的照顾,这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第三,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返还多少?

法院查明,彩礼总额为30万元,原告已返还10万元。原告主张,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被告要求全额返还。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已孕育子女等情况,酌情判定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这是因为双方已经有了婚姻事实且育有子女,不能简单地按照未结婚的情况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宋由原告宋女士直接抚养,被告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被告郑先生需向原告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涉及离婚,要注意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证据,比如分居证明等。对于孩子抚养权,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争取,保留好孩子生活照料等方面的证据。涉及彩礼问题,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财产分割时,提前梳理好双方的财产状况,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及公平原则。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婚姻纠纷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等相关案件130余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各个争议点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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