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起,石家庄某电商平台分店在未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免费赠礼等方式公开引流,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被告人王X1、王X2作为该分店的基层业务员,受门店安排从事吸资辅助工作,分别涉案110余万元和9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面对这一情况,王X1和王X2找到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1810055173,服务地区主要是河北石家庄桥西区,其所在律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8号金创大厦3层。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同时,他还担任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等多项社会职务,是石家庄市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还荣获了石家庄市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优秀律师的称号。
接受委托后,张志来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阅卷,仔细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案件事实。通过深入分析,他发现王X1、王X2仅为基层业务员,不参与经营决策、资金管理与支配,仅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于是,张志来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强调二人的从犯地位,为从轻处罚争取依据。
此外,张志来律师还引导二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弥补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同时,他还指出二人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大幅从宽处理。并且,二人均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自身投资涉案平台后受损,主观恶性极低。
在庭审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辩护观点。他详细列举了各项从轻量刑情节,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二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结合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王X1、王X2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对张志来律师的专业服务和高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张志来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责任、全量挖掘从轻情节、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成功为两名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际羁押,保障了他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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