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600件。此次他受司X某委托,全权代理其与吐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及二审诉讼。
原告是司X某,被告为吐某某,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视频。但被告抗辩称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这就使得证明款项为借款的关键证据需要进一步强化。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一核心要件,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补强。在一审时,他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二审中,面对被告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等上诉理由,顾律师进行了有力回应。他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却未提供有效证据,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款项为入股款、不存在借贷关系进行质证,但顾建伟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阐述,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二审法院也全面采信顾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取了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有力破解上诉理由的方法论。他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给案件定性,围绕核心要件组织证据锁定事实,二审中逐条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清晰区分不同款项性质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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