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此案的是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律师,他自2018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
这是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上诉人(原审原告)是蔡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一家新型建材公司,还有两位原审第三人。争议焦点在于该公司是否符合司法解散的条件,蔡某认为公司已实际停业、无法经营,股东间丧失人合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而公司方则认为不符合解散情形,且已提出股权收购解决方案。
蔡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裁判文书、公司决议、工信部门证明、拆除视频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公司因政策改造拆除旧生产线,获政府补贴,股东间就经营、补偿款等产生纠纷。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直接证明公司治理机制完全失灵的材料。
马国律师介入后,对蔡某在二审中提交的录音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梳理。该录音证据主张公司资金被不当使用、股东矛盾激化。在庭审中,法院对录音真实性予以认定,但认为仅为经营决策分歧,不足以证明治理机制完全失灵。对方律师也以此为质证理由,认为公司治理机制未失效,股东分歧可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解决。马国律师则从法律规定出发,强调公司司法解散的核心是治理结构瘫痪,而本案中蔡某可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司治理机制未失效,在未穷尽其他救济前不应解散公司。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蔡某负担。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马国律师有着清晰的方法论。首先,优先核查证据能否直接证明核心争议点,如本案中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失灵;其次,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判断其证明力和关联性;最后,结合法律规定,从整体上判断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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