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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欠款打水漂,最终成功追索工程款58561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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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2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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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历经八年未收回工程款。肖康律师自2024年执业,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他指导原告收集多份核心证据,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等论证被告主体资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585,613.98元。
八年欠款打水漂,最终成功追索工程款585613.98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建设的企业,在20XX年X月XX日,与被告XX隧道公司项目部签订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建xx县经济开发区xx大道项目xx隧道出口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了《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确认含税结算总额9,572,131.14元,暂扣质保金257,070元,尚需支付工程款511,231.58元。然而,结算后被告仅支付了182,687.6元,剩余款项及质保金却迟迟未付。这一拖就是近八年,重庆市XX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代理此案。

肖康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作为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始终秉持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接手案件后,肖康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构建诉讼策略。在证据收集与事实梳理方面,他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退场通知书等核心证据。其中,20XX年X月XX日的《工程最终结算协议》是关键书证,肖康律师通过比对两份结算协议,向法庭清晰呈现了第一次结算漏项、第二次结算最终确认的事实经过,有效驳斥了被告关于已支付完毕的主张。

在被告主体资格论证上,本案的二被告xx隧道公司、XXxx公司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同经营案涉项目。肖康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在庭审中,二被告也自认共同承担责任,这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对于案件中的核心争议,肖康律师也一一进行了突破。在工程款欠付金额认定方面,被告主张已支付8,986,517.16元,尚欠379,853.89元。肖康律师通过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扣款明细,指出被告计算的付款总额与结算协议确认的应付总额存在差额585,613.98元(含质保金),该差额即为实际欠付金额,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资金占用损失(利息)问题上,由于双方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合同约定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肖康律师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利息,虽然法院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驳回利息诉求,但明确被告应在原告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付款,为原告后续权利实现提供了清晰路径。

关于质保金返还,案涉工程于20XX年X月XX日结算,质保期24个月至20XX年X月XX日届满。肖康律师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质保金应全额返还。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肖康律师回应: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并非对等履行关系,且被告长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法院虽未支持利息,但明确将发票开具作为付款前置条件,肖康律师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中xx工程局有限公司、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且于原告向被告XX隧道公司开具案涉工程款585,613.98元的劳务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85,613.9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也进行了合理分担。

重庆市XX公司对肖康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评价说:肖律师梳理证据清晰,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肖康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长达八年的工程款拖欠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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