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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后转移房产?看律师如何帮债权人“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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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20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7202411828520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0639466
代表案例:2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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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李楠律师,曾代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原告作为债权受让方,债权兑现遇阻,因连带保证人婚内转移房产。李楠律师核查关键事实,整理证据,庭审驳斥被告抗辩,法院采纳意见,撤销恶意财产约定,为债权执行奠定基础。
欠债后转移房产?看律师如何帮债权人“破局”

原告是金融不良债权的合法受让方,他们承继了对债务人及连带保证人金融债权。这本是一笔受法律保护的债权,然而事情却并不顺利。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后,连带保证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两次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原告的债权兑现陷入了僵局,就像走进了一条死胡同,看不到希望。

李楠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核查工作。他发现,案涉连带保证人在债务存续期间,和配偶签订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书》,把婚内共同房产无偿约定归配偶单独所有。仅仅过了三天,两人就调解离婚,而且离婚文书里也没有分割该房产。这明显是典型的无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

李楠律师开始全面整理证据,包括债权转让裁定、生效判决、执行终本裁定、不动产档案、财产约定及离婚调解书等核心证据。他精准地锁定了“无偿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法定撤销要件。

到了庭审阶段,被告提出了两项抗辩。一是说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二是称原告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李楠律师当庭依法进行了驳斥。他指出,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而且结合原告债权受让、查档获知转移事实的时间,以及原告及时保全、起诉的行为,充分证明未超一年除斥期间。

李楠律师在这个案子里,付出了很多努力。他仔细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光是整理证据就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他前后多次和原告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胜诉判决,撤销了恶意财产约定,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这个结果对于原告来说,就像是黑暗中的一道光。原本债权兑现陷入僵局,现在成功追回了被转移的财产,为后续执行兑现债权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楠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点,整理出了有力的证据,并且在庭审中进行了有效的抗辩。他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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