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公司和被告B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书》和《机械设备租赁协议》,把生产场地和成套生产设备租给了被告B。合同里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维权费用承担等都有明确约定。A公司按约定交付了符合使用条件的场地和设备。被告B既是实际使用人,又是被告C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以C公司名义开展经营。
可到了后来,承租方长期拖欠费用。双方协商解除了租赁关系,还对欠付费用进行了对账确认。到结算那天,被告C公司和被告B一共欠A公司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二十余万元。A公司多次催告,可这俩被告就是拖着不给,严重侵害了A公司的合法债权。这时候A公司的处境很糟糕,二十多万的欠款要不回来,公司的资金流转肯定受影响。
A公司委托了吴震律师来代理这个案子。吴震律师做了很多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精准认定了本案的法律关系。他发现案涉租赁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被告C公司是实际承租人,而被告B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独立的,按照法律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这个认定,吴震律师制定了“主债务+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股东连带”的完整诉讼方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全部欠付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还得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的时候,法院给二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可这俩被告无正当理由就是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吴震律师提交了租赁协议、解除协议、结算清单、水电单据、微信沟通记录、律师费票据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还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请求法院支持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做出了裁判。首先认定原告A公司和被告B、C公司之间的租赁及解除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拖欠租赁费和水电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全额认定了二十余万元的欠付总额。被告逾期支付费用构成违约,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到款项付清为止。案涉合同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A公司主张的律师费金额符合当地收费标准,法院也全额支持了。被告C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B作为唯一股东,没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所以要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C公司、被告B共同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都由二被告承担,A公司的所有合法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一开始A公司面临着二十多万欠款要不回来的困境,经过吴震律师的努力,不仅全额追回了欠款,还拿到了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而且让被告B承担了连带责任,大大提高了判决的可执行性。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地认定了法律关系,制定了合理的诉讼方案,还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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