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江西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上饶市XX公司签订《电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RG202XXXX0001,约定XX公司向XX公司供应电线电缆,总货款497万余元,付款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前,还约定若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XX公司于20XX年XX月至XX月分5次完成全部供货并开具发票,但XX公司仅支付329万元,剩余168.9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XX公司遂提出诉讼请求,要求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689,494.38元、违约金107,451.8元(暂计至2025年8月23日,后续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在这起案件中,郑智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郑智深耕于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十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此案,他围绕争议焦点,即XX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以及违约金计算标准和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依据,进行了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分析。他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交易记录等证据,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供货情况等方面,明确XX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事实。同时,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费用的约定,提出合理的主张。在调解过程中,郑智凭借其善于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梳理案情、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与双方沟通,为达成调解方案做出努力。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XX公司确认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52,969元,分五期支付。若任何一期逾期,XX公司有权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并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7,031元由XX公司承担。这一结果使得XX公司能够较为顺利地追回欠款,避免了可能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不确定性,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郑智律师而言,此案也体现了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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