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A公司与B公司、C公司、D公司之间爆发了一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这起民事案件中,A公司作为原告,认为B公司、C公司生产、销售,D公司销售的酒瓶产品侵犯了其酒瓶(金XXXX好酒)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消除影响,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被告委托了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田小馨律师为其代理此案。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3202410808189。她毕业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法学本科,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温州市鹿城区第一届调解协会成员,还是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师。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事及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
接受委托后,田小馨律师立即展开工作。她仔细研究涉案专利和被诉侵权产品的各项细节,多次查阅相关资料和案例,为侵权比对做准备。她发现,虽然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瓶身形状等方面有一些共性,但这些属于酒瓶类产品的常见设计。而在瓶身图案、颜色等设计要部上,二者存在明显差异。涉案专利瓶身中部为圆形浮雕图文印章,被诉侵权产品瓶身为突出方形图案及老酒XX珍藏字样,颜色明暗、纹路设计等也有显著区别。
田小馨律师整理了详细的侵权比对分析,并提交给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虽然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信,但田小馨律师在侵权比对方面的努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这一结果为三被告免去了30万元的赔偿和公开消除影响等责任。客户对田小馨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她专业又负责。田小馨律师以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心全力为当事人服务,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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