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市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A某陷入了极大的困境。A某作为连云港B公司员工,在实际控制人C某的指使下,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设备租金并转移至他人账户,协助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A某深知自己面临着严峻的局面,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接手案件后,张双意律师马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首先,在证据收集和分析方面,张双意律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收集与A某相关的各种证据。她明确了A某系受C某指使、听命行事这一关键事实,这表明A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可认定为从犯。为了证明这一点,张双意律师深入调查A某与C某之间的沟通记录、工作安排等证据,以确凿的证据支撑A某从犯的地位。
在庭审策略上,张双意律师围绕从犯地位、主观恶性、从轻情节开展精准辩护。她在法庭上指出A某未参与对抗执行、未从中获利、未参与转移巨额资金,以此弱化A某的主观恶性,说明其社会危害性有限。同时,强调A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备法定从宽条件。她结合全案事实与量刑规范,当庭提出对A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最大限度从宽量刑。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A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刑期已全部折抵完毕,判决后依法予以释放。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从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实现了量刑底线结果。
张双意律师以“敢说,敢做,敢拼”为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真正做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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