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是一名渔民,却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困境。2018年9月,他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三无船舶”,加装设备用于捕捞红珊瑚。他们不仅捕捞到1.1公斤红珊瑚并出售获利,还进行了第二次出海捕捞,虽因同案人发病返航,但船上仍查获了部分红珊瑚。公诉机关指控刘X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
在这关键时刻,刘X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详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在证据收集方面,他仔细梳理了刘X的自首情节。刘X于2019年2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冯律师收集了相关的投案记录、供述笔录等证据,为自首情节的认定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在庭审策略上,冯律师提出了多个关键的辩护意见。他主张刘X第二次出海捕捞系犯罪中止,虽法院未完全采纳该意见,但认定了第二次出海未实际捕获红珊瑚的事实,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罪并罚问题,冯律师充分论证“出售行为系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理。他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和法律文献,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仅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定罪量刑,避免了数罪并罚导致刑期大幅上升。
此外,冯律师积极促成刘X自愿认罪认罚,并说服他在审理过程中缴纳罚金20000元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0000元,体现了刘X良好的悔罪态度。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等情节,判处刘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同案主要被告人中,刘X的刑期属于中低幅度,这充分体现了冯从福律师辩护工作的实际效果。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结果,守护着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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