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某县,原告杨先生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杨先生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本以为能顺利获得赔偿,却与保险公司产生了纠纷。杨先生找到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起案件属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杨先生面临的困境是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伤残比例赔付,并拒绝承担鉴定费,他的诉求是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住院津贴及鉴定费。
张琪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双证律师,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方面经验丰富。他现为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接受委托后,张琪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整理了保险单、工伤认定书、病历、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仔细核对后明确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了更有力地支持杨先生的诉求,张琪律师围绕保险责任、伤残赔付标准、鉴定费承担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法律论证。他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协助杨先生合理调整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张琪律师充分发表代理观点。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伤残保险金应按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应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鉴定费属于查明伤残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张琪律师的专业和严谨,让法庭充分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伤残保险金80000元、住院津贴6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先生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张琪律师专业靠谱,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张琪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还非常负责,及时与他沟通案件进展,让他心里有底。张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杨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保险拒赔案件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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