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石XX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办理并提供3张银行卡、1个支付宝账号、1张手机卡给上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转账,查实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14272元,获利人民币500元。这种行为不仅使石XX面临刑事处罚,也对其个人名誉和未来发展造成极大危害。此时,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已执业5年,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在侦查阶段,柯枭冰律师凭借自己曾参与百余起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他仔细研究侦查机关调取的被告人石XX的常住人口信息、银行开户信息、资金流水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这使得他能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柯枭冰律师作为律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有着丰富的团队管理和案件研讨经验。他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石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获利较少,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等观点。同时,他强调石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为石XX争取从宽处理。
在审判阶段,柯枭冰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提出石XX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的辩护有理有据,充分展示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辩护能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采纳了柯枭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石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柯枭冰律师凭借专业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收获了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众多当事人在案件办结后,专程送来锦旗与感谢信,称赞其专业过硬、辩护有力、诚信尽责,他是南通本地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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