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柳X某不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X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董雪娇律师在柳X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中付出的诸多努力。
董雪娇律师在接案时,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名以及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过失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她认为柳X某的行为更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要证明柳X某的过失情节以及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董雪娇律师一方面深入调查柳X某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操作流程、职责履行情况等,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以证明其过失的程度。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害方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和解的相关规定,促成双方的谅解协商。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赔偿事宜,最终使得被害方愿意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的认定和量刑情节上。公诉机关认为柳X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董雪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提出柳X某作为货梯操作员,其行为是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更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同时,强调柳X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董雪娇律师精准援引法律依据,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关于不起诉的规定,向检察院和法院阐述柳X某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她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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