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擅长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领域。下面将还原一起他代理的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孙XX于2024年3月入职被告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担任电焊工,9月14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原告主张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鉴定费等共计23万余元。原告的证据包括工伤认定材料、银行流水等,依据是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认为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在于,虽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无法证明该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法证明原告知晓并接受了案外公司的管理。此外,被告还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且拒不提供详细的工资构成。
梁广宇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切入。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已分包给第三方,工资系代发”的抗辩理由,律师紧扣证据链条,指出被告作为承包方,直接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载有其名称的出入证,并按月向其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面对被告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律师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仲裁委阐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法律原则,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关于工资标准,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结合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出原告的时薪与日薪标准,获得了仲裁委对原告主张的工资计算方式的采信。
在庭审关键交锋中,被告出示了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试图证明工程已分包,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梁广宇律师则指出,被告无法证明该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法证明原告知晓并接受了案外公司的管理,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的出入证以及工资支付记录,都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3日解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紧扣证据链条证明劳动关系成立,避免因违法分包抗辩不成立而承担责任;援引法律原则应对行政诉讼,避免案件被无限期搁置;依据法律规定精准核算工资待遇,争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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