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原告A】遭遇了一起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A】与【被告B】曾是夫妻关系(后离婚),因生意资金周转,分两次向【原告A】借款共计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房屋抵押协议,约定月息2万元,借款期限至20XX年X月XX日,二被告以名下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然而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不仅未偿还本金,自20XX年X月起还停止支付利息。【原告A】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提起诉讼,希望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并且能就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现任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立即展开工作。他全面核查借款协议、转账凭证、抵押登记证明等核心证据,确保借贷关系及抵押权设立的合法性、有效性。为了精准把控利息主张的合法合规性,他仔细核算,确认双方约定的月息2万元对应的年利率为7.92%,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明确了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方式,避免因利息约定不清晰导致诉求无法全额支持。
庭审中,【被告B】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魏建明律师向法院提交二被告的结婚证、离婚登记信息,证明案涉借款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他在庭审中明确主张借款本金+利息+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完整诉求,既依据借款协议要求二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又援引《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强调抵押权已依法登记,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债权实现提供双重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借款发生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合法有效,【原告A】已按约定履行出借义务,二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构成违约。判决二被告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利息16万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7.9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原告A】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就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客户对魏建明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魏律师始终坚守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债权与抵押权的双重保障。魏建明律师也将继续秉持这样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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