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与被告李X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李X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同向行走的张XX刮碰,致张XX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且李X所驾车辆未投保保险。张XX颅脑损伤等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诉至法院要求李X赔偿19.6万余元。被告李X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还对多项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抗辩。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马云航。该律师怀疑被告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为了查证,他首先全面梳理和核算原告的各项损失,确定合理的诉讼请求金额。接着,围绕案件事实及赔偿主张,逐页翻看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他仔细比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数据,对被告的质证意见逐一反驳。
最终,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结果仍为十级伤残。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核定原告合理损失合计16.3万余元,判决被告李X赔付原告82225.40元。
马云航律师在长期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精准梳理证据和明确赔偿主张至关重要。他构建更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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