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起诉侄子张XX,主张张XX与父亲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张X名下。原告认为该合同是为帮助张X在另案腾房诉讼中达到“名下无房”目的而签订的虚假合同,且被告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张X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原告看似胜券在握,被告张XX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
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北京市的李同红律师手中。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家事领域。
接受委托后,李同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先协助被告梳理房屋过户背景及过程,发现被告曾按约定支付100万元购房款,后因张X不要而收回。接着,李同红律师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原告知情同意,指出原告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在场,还曾将张X的银行卡等交给被告,且多年未要求被告将房屋过户回去。
针对原告主张的“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故合同无效”和“通谋虚伪表示”,李同红律师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未实际支付购房款不能认定合同无效,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存在通谋虚伪表示。
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然而,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李同红律师继续代理被告,针对上诉理由充分答辩,主张一审判决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同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帮助被告扭转了局面,有效维护了被告的房产所有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