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旦在之前的诉讼中主张利息到某个时间节点,就意味着放弃了后续利息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认知往往是错误的,可能导致债权人损失应得的利息。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于2019年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却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曾某陷入了困境,此时他找到了执业十六年的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李海明。李海明律师在甘肃兰州执业多年,在民商事争议领域建树颇丰。
李海明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带领团队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同时,李海明律师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此外,李海明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在李海明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审查利息主张的连续性和权利放弃的明确性。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分段起诉的情况,只要债权人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权利,且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合法诉求。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以仔细审查前案判决中关于利息的表述,明确自身权利,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后续利息。
最终,曾某拿到了应得的利息,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李海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逆转了局面。在众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像这样因认知误区导致权益受损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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