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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尸检医疗纠纷,律师助力患方获赔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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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6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姚凤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2202310682268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661601115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姚凤东律师从事建筑工程3年,拥有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从事装修工程7年,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方面具有专业的知识。姚凤东律师擅长领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医疗损害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侵权责任纠纷等。姚凤东律师承诺针对每个案件都会认真负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自己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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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患者生前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于2023年12月12日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呼吸科治疗。入院诊断有呼吸衰竭、肺性脑病等多种严重疾病。次日清晨病情恶化,转入ICU抢救,15天后因无更好治疗方案转回普通病房,最终于2023年12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处理这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验丰富的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姚凤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过不少类似的案件。
未尸检医疗纠纷,律师助力患方获赔6.8万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未果,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曾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

姚凤东律师在执业第1年时遇到此案,他深知本案的难点。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医疗费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未获支持,仅支持个人实际支出及合理外购药费。

在办案过程中,姚凤东律师侧重于证据链整理。他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同时,他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在争取精神抚慰金方面,尽管院方主张不超过50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10000元,部分实现了患方诉求。

其长期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合同中的细节问题以及诊疗过程中的各项记录都属于高频漏洞。法院最终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长期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观察是,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等。同时,对于尸检等重要程序,要谨慎考虑,避免因未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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