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未果,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曾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
姚凤东律师在执业第1年时遇到此案,他深知本案的难点。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未获支持,仅支持个人实际支出及合理外购药费。
在办案过程中,姚凤东律师侧重于证据链整理。他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同时,他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在争取精神抚慰金方面,尽管院方主张不超过50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10000元,部分实现了患方诉求。
其长期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合同中的细节问题以及诊疗过程中的各项记录都属于高频漏洞。法院最终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长期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观察是,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等。同时,对于尸检等重要程序,要谨慎考虑,避免因未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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