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发生了一起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多名被告人将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具有治疗、预防疾病功效的保健品,通过会议营销、免费礼品、虚假效果分享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A是一名店员,属于从犯,其为普通务工人员,受雇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策划、分赃,主观恶性小、获利数万元,且家庭困难、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及照料残疾家人。检方认为其参与诈骗,应受到相应刑罚,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被告人A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应受的量刑。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他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口,这与本案需要精准分析证据、确定被告人地位和作用的需求相匹配。
李晖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阅卷。他发现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存在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情况。他拥有深厚的刑事办案经验,在审查证据时,他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在这个过程中,他凭借逾千件案件的实务积淀,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笔录中的矛盾点。同时,他还发现存在疲劳审讯、指供诱供的嫌疑,于是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家庭特殊困难等多项从宽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结案前,李晖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的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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