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上诉人甲某,进行二审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案情内容
2020年底至2021年12月间,甲某与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或删除网上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以签订宣传服务协议名义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原审法院认定甲某参与敲诈勒索5起,金额38.3万元;乙某参与敲诈勒索4起,金额35.5万元。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原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乙某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二人均不服上诉,甲某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建鹏律师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件,迅速制定全面辩护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指出甲某与乙某系国有事业单位报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二是在证据层面,提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剔除;三是挖掘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理由,认为其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客观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庭审交锋
庭审中,检察机关坚持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李建鹏律师围绕辩点,结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他指出“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强调甲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甲某、乙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符合受贿罪特征,纠正原审敲诈勒索罪定性。维持甲某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撤销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本案取得二审改判结果,为当事人大幅减轻了刑罚。
律师总结
本案在原审定性不利的情况下,凭借李建鹏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论证,最终成功变更罪名、减轻刑罚,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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