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在20232025年期间,在无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社交渠道低价进购国家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类管制肉毒素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大肆分销售卖。他还雇佣多名下线人员构建完整线上销售网络,向多名下游经销商批量售卖,全案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34万余元。其余多名涉案被告人也在明知药品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参与涉案药品的分销、零售环节。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公开赔礼道歉、对扣押涉案违禁药品完成无害化处置并承担费用。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为有限,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程度的精准区分,以及法定从轻情节的完整呈现。冯剑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梳理全案卷宗证据,精准把握《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针对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弥补社会危害后果等全维度从轻情节逐一论证,向法院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从轻情节的认定提出质疑,认为涉案金额巨大不应从轻处理。冯剑律师则回应,虽然涉案金额大,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且存在诸多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如立功、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应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最终,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生效判决。全案所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冯剑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拆解罪名量刑边界、全面挖掘法定从轻情节、兼顾刑事与公益诉讼双重风险的方法论。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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