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因经营周转,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续双方多次结算,被告出具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仅偿还少量款项,还多方抗辩,主张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辩称还款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最初掌握借款协议、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等书面债权凭证,但对于资金流水情况不够清晰,也缺乏能证明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的关键证据。龚彬律师介入后,系统梳理多年繁杂资金流水,将全部书面债权凭证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还通过调查,发现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的情况。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证据提出质疑,认为借款是公司行为,法定代表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龚彬律师则依据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有效论证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另一起是贩卖、制造毒品罪刑事二审案件。当事人罗某某在一审中被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抗诉,罗某某委托龚彬律师提起上诉。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居间协助毒品交易的行为定性、在共同制毒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尺度、一审事实认定是否完整、证据链条是否存在瑕疵以及法定从轻情节能否适用。
罗某某最初的证据情况较为不利,控方证据链条完整。龚彬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材料,核实转账记录、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资料等关键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庭审中,律师提出当事人无贩卖毒品主观故意、系被动居间协助且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毒品交易数量仅依据言词证据推定,部分事实证据存在瑕疵;当事人在共同制毒犯罪中属被动参与、辅助配合;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观点,撤销一审对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改判其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罪,综合认定相关情节后,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调整为三万元,修正了一审法律适用错误。
龚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对案件证据进行“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将散乱证据系统化、关键证据可视化。同时,会细致核实证据,剔除无证据支撑的事实,争取法定从轻情节,精准划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责任边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