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集团在与乙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陷入困境。此前,XX集团因部分证据未完善、工程量鉴定未完成,法院暂未支持其工程款诉求。在此情况下,XX集团委托了在河北石家庄执业十余年的付红亮律师。付红亮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多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付红亮律师接手后,先做的第一件事是全面梳理案件脉络。他有着系统整理证据的习惯,第一时间开展证据攻坚,系统整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变更文件、监理记录、施工日志等数百份原始施工资料,试图还原完整施工过程。
随后,付红亮律师调取关联案件生效判决书,固定XX公司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生效认定事实;核对双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代付农民工工资记录,梳理乙公司已付款、代付款明细,剔除重复记账、虚假付款、非施工范围扣款;结合乙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固定计价标准、建筑面积的自认事实,明确工程总价款计算依据。庭审中,他针对乙公司核心抗辩,逐一精准反驳,展现出对建工纠纷裁判规则的熟悉和精准把握。这些动作逐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XX公司有权主张工程款;采信乙公司自认的结算标准及调整后的建筑面积,确认工程总价款超七千万元;剔除乙公司重复、虚假、非施工范围扣款,认定已付款、代付款约五千九百万元;乙公司尚欠XX集团工程款一千三百余万元,应支付逾期利息。一审判决乙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XX集团工程款一千三百余万元及逾期利息。
乙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付红亮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他针对上诉理由开展精准抗辩,重申乙公司结算单系诉讼中提交的调解意见,已构成自认,一审采信合法;提交关联案件生效判决、施工签证单,证明工程量认定有充分事实依据;逐项核对扣款凭证,指出乙公司上诉主张无证据支撑,一审扣款核算准确;依据合同相对性,明确XX集团作为签约施工方,诉讼主体适格。二审法院审理后,完全认可付红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乙房地产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结束后,付红亮律师认为,证据的完整程度和精准适用法律直接影响到建工纠纷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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