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广州市XX区发生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纠纷起因是公司股东进行了股权的转让与减资操作,债权人主张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审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诉求,且各方均未上诉,执行阶段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接手本案的,是201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远辉。该律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产生怀疑,为何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且经庭审得知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为了查证这一情况,律师逐页翻看股权交易的档案资料,仔细比对转让协议中的各项信息,还制作了《股东关系及股权交易情况对比表》。最终发现,此次股权交易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可能影响责任的判定。
目前案件因律师发现的新情况有了重新审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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