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副总经理在工作时突发不适,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然而,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员工家属难以接受这一结果,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他就投身于法律事业。
满林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深耕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接受委托后,丝毫不敢懈怠,迅速组建团队来梳理这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的案件脉络。
满林强律师清楚,此案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于是围绕这一点展开了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在证据体系构建方面,他指导委托人整理出七组核心证据。其中,劳动合同及续订协议证明了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考勤记录与说明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岗位;近亲属陈述与同事证人证言能证明发病时的状态;通话记录与打车订单则呈现出发病后的行动轨迹;院前急救病历与死亡证明体现出抢救过程和时长;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明确争议的对象;类案判决书可供参考司法实践。从满律师的这一系列动作可以看出,他深谙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关键作用,重视不同类型证据的收集与整合,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法律要点聚焦上,满林强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他有着对工伤领域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他主张“突发疾病”应包括病情从轻微不适到恶化的连续性过程。该员工从岗位发病到最终死亡,全程未超48小时且病情发展连贯,理应认定“突发疾病”起始于工作时间和岗位。
庭审中,某区人社局以“员工已离开岗位,非在岗发病”进行抗辩。满林强律师早有准备,结合同事的证人证言,能证明员工告知身体不适并准备回家取检查报告后就医,还有通话记录能证明其与配偶沟通病情,他强调“离开岗位是为及时就医的合理行为,未中断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同时,他援引立法目的,主张采用符合普通人认知的常识判断标准,这体现出他对工伤认定行业裁判口径的把握,懂得从法律精神层面去说服法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依法予以撤销。并且责令区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案件受理费也由区人社局负担。如今,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凭借这样出色的办案成果,满林强律师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和律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业界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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