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服务费案件中,原告某咨询公司主张被告王X应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称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薛立新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存在明显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公司注销被追债案件中,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薛立新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通过银行流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举证证明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指出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在他人账户出借案件中,被告曹X否认向胡X借款,称是向胡X父亲所借且已还清。薛立新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的说法。法院审理后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及利息。
薛立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三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清晰界定法律关系,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有力的抗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薛立新律师的执业理念所体现的,只有忠实于当事人的委托,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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